深圳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深圳律师 > 商标 > 正文
阿尔塞拉公司诉柯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阿尔塞拉公司诉柯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刑事罚金的执行不能减免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阿尔塞拉公司是一家制造医疗美容产品的公司,在我国申请注册了“ULTHERA”商标。柯派公司是在2015年7月注册从事医疗美容器械生产、销售的企业。柯派公司曾于2016年10月因销售侵犯涉案“ULTHER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超声成像治疗仪被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2017年8月8日,阿尔塞拉公司与柯派公司就柯派公司侵害阿尔塞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达成和解。但柯派公司在之后仍继续生产、销售假冒“ULTHERA”注册商标的聚焦超声治疗仪(俗称“超声刀”),并于2019年9月10日被判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该刑事判决已生效。阿尔塞拉公司认为柯派公司未经许可在聚焦超声治疗仪上使用“ulthera”标识侵犯其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存在主观恶意,故起诉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阿尔塞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柯派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并与阿尔塞拉公司达成和解后,并未履行协议,而是继续实施假冒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销售数额巨大,且侵权产品直接用于人体面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依法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刑事案件中查明的柯派公司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为2175台及柯派公司供述的单位利润为300元至400元,计算出柯派公司的侵权获利在652500元至870000元之间。柯派公司以刑事罚金的执行作为减免惩罚性赔偿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综合考虑本案柯派公司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情节等因素,按照上述赔偿基数的二倍确定赔偿数额,据此计算的数额已超过阿尔塞拉公司的诉请,遂判决柯派公司赔偿阿尔塞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典型意义】

阿尔塞拉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以及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并被人民法院裁判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据此充分考虑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以侵权获利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赔偿倍数为2倍,在原审判决基础上提高了近八倍的赔偿数额,传递了广东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