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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万悦城公司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广州万悦城公司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基本案情

广州万悦城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即举办2020万悦城网红夜市美食嘉年华活动”,且实际参与活动人数远远超过1000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认为万悦城公司的行为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遂作出取缔活动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万悦城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经查处后依法决定取缔活动并处以罚款,于法有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判决驳回万悦城公司的诉讼请求。广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本案依法支持公安机关对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处罚,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体现司法机关发挥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