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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自勇与黄燕琴隐私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20民终509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自勇,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燕琴,女,199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上诉人赵自勇因与被上诉人黄燕琴隐私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28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自勇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黄燕琴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认为“赵自勇未经黄燕琴允许擅自登陆黄燕琴QQ账户,并从QQ邮箱中非法偷窥、获取黄燕琴涉及信用卡交易、酒店入住等个人隐私资料”没有事实依据。2018年1月12日,双方当事人经一审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赵若涵由黄燕琴抚养。离婚后,黄燕琴多次无正当理由阻止赵自勇探视孩子,为了解孩子情况,亦因黄燕琴离婚后未修改QQ邮箱密码,赵自勇登陆黄燕琴QQ邮箱了解情况,但仅查看到黄燕琴一条入住酒店的确认函和信用卡交易信息。在赵自勇登陆黄燕琴QQ邮箱后,黄燕琴第一时间就知道了此事,并在2018年9月26日问赵自勇“你登录我QQ干嘛?”由此可见,黄燕琴是知道赵自勇知悉其QQ密码的,其应该可以预见到赵自勇可能会登录其QQ账户查看信息,可见其对于赵自勇可能登陆其QQ账户是知悉且许可的,不存在未经黄燕琴同意擅自登陆黄燕琴QQ账户并非法偷窥、获取相关隐私信息的情形。二、一审认定赵自勇“已实际向邓叶花披露了黄燕琴的个人隐私资料”、“登陆QQ账户或QQ邮箱后所能窥视的个人隐私内容实际上非常广泛,赵自勇的行为必然会使黄燕琴遭受精神上的不安、痛苦、烦躁、愤怒等不良情绪,对黄燕琴精神造成较大的损害”无事实依据。1.从所周知,除非通过常用设备,通过其他设备登陆QQ后,是没有办法看到QQ聊天记录的,因聊天记录是保存在特定设备存储空间。本案中,赵自勇登陆QQ后,未见黄燕琴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只看到两封邮件,内容是黄燕琴入住酒店的信息和在酒店消费的信息。上述信息中不涉及黄燕琴的敏感身份信息,虽然赵自勇将上述信息转发给了黄燕琴的上司邓叶花,但是赵自勇对上述信息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无法辨识上述信息的具体内容是指向黄燕琴的。此外,邓叶花是黄燕琴的上司,黄燕琴的行踪、入住酒店等信息邓叶花是已知悉的。因此赵自勇向邓叶花发送经马赛克处理的信息不应认定为黄燕琴的个人隐私信息。2.本案行为发生在2018年9月,黄燕琴是立即知悉的,黄燕琴并未提出异议,也未告知赵自勇不要登陆其QQ账户。黄燕琴在与赵自勇微信沟通时情绪一直是稳定的,其明知赵自勇所说掌握其隐私的言辞是虚张声势,也知道赵自勇是想借此解决探视孩子的事宜,故不可能造成黄燕琴精神上的不良情绪。三、黄燕琴并未举证其QQ或QQ邮箱中有哪些内容,一审亦未对相关内容核实,一审在明知赵自勇仅获取了黄燕琴的酒店入住信息和信用卡交易信息的情况下,认定赵自勇从黄燕琴的QQ邮箱中获得黄燕琴个人隐私信息非常广泛无事实依据。四、即便赵自勇构成侵权,一审判决赵自勇在中山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向黄燕琴赔礼道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赵自勇获取的黄燕琴的入住酒店及信用卡消费信息不涉及其个人隐私,赵自勇获取和传播上述信息不会给黄燕琴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无需通过登报道歉形式承担侵权责任。
黄燕琴辩称,1.赵自勇上诉称为了解儿子情况而登陆黄燕琴QQ与事实严重不符。黄燕琴一直与母亲居住,工作时由母亲帮忙照顾小孩,赵自勇对此一直知情。赵自勇不仅登录黄燕琴的QQ账号,还直接盗取了黄燕琴的QQ账号。2.赵自勇上诉称婚姻期间双方均知道对方手机、QQ及微信密码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离婚之后黄燕琴修改了QQ账号的密码。3.赵自勇上诉称登录黄燕琴QQ账号后只看到一条入住酒店的确认函和信用卡交易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黄燕琴的QQ邮箱中还有其他人的隐私信息。4.赵自勇上诉称在其登记QQ账号后黄燕琴第一时间知道此事与事实不符。黄燕琴在2018年9月26日因工作原因登录QQ时才发现无法登录,在申诉过程中见到密保手机后四位号码时才断定是赵自勇盗取了QQ账号,故黄燕琴于当日下午6点17分即微信质问赵自勇“你登录我的QQ干嘛?”5.赵自勇上诉称黄燕琴知道赵自勇知悉黄燕琴的QQ账号密码,并能预料到其可能登陆QQ查看信息亦与事实严重不符。6.赵自勇上诉称邓叶花作为上司,对黄燕琴的行踪、入住酒店信息等是知悉的与事实严重不符。邓叶花只是公司挂名股东,在其他公司上班,对上述情况并不知情。赵自勇未经同意转发上述信息,即是侵害了黄燕琴的隐私权。7.赵自勇实施的侵权行为给黄燕琴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让其感觉到非常焦虑、烦躁,造成心理上的极大困扰,对黄燕琴的工作亦造成极大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自勇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予以正式公开道歉。
黄燕琴向一审法院请求:1.判令赵自勇停止侵害黄燕琴的隐私权,全面删除从黄燕琴QQ获取到的所有信息;2.判令赵自勇为黄燕琴恢复名誉,在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3.赵自勇向黄燕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诉讼中,黄燕琴明确第1项诉讼请求中具体删除的信息为赵自勇向从其QQ邮箱里获取的所有关于工作(客户信息表)、信用卡消费(对账单)、公司老板邓叶花全家的资料信息及QQ账号所有联系人信息;关于第2项诉讼请求,黄燕琴明确基于赵自勇侵犯其隐私权而要求赵自勇在中山日报上登报赔礼道歉,并撤回要求赵自勇为其恢复名誉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黄燕琴与赵自勇原为夫妻关系,后黄燕琴诉至法院请求与赵自勇离婚。2018年1月12日经一审法院主持调解【案号:(2017)粤2071民初22783号】,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由黄燕琴抚养,赵自勇每周可探望儿子一次。离婚后,双方常因孩子抚养、探视问题起争执。2018年9月,赵自勇未经黄燕琴允许,擅自登录黄燕琴QQ账号,并从黄燕琴的QQ邮箱中获取了黄燕琴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入住确认函、信用卡交易信息等。2018年9月29日,赵自勇通过微信将黄燕琴的酒店入住确认函截图发送给黄燕琴,并称“开房记录要不要给你”“放心,这些东西也都备份了”“你住的酒店,我已经电话问过了,住客姓名,已经确认过了”“开房记录我这里都有”“你的出行记录,你以前的种种,包括你老板的资产,出货,走的什么渠道,各种信息我都知道”“明天接孩子,带着孩子去你单位见某人,如果单位见不到,我就去某人家里,某人的老婆一定在家,同时把这些资料交给她”等。另外,赵自勇将黄燕琴QQ邮箱中关于酒店入住确认函的邮件、银行信用管家消费提醒的邮件、以及附件为导航截图的邮件转发至自己的邮箱,并于2018年10月16日通过自己的邮箱再次转回给黄燕琴,并称“如果您觉得有必要,我可以把这份邮件发给邓叶花”。此后,赵自勇将上述资料的截图通过微信发送给黄燕琴的单位领导邓叶花,并对邓叶花称“已经离婚了,我不会过问她和谁在一起,发生什么事,但孩子没人照顾”“前面是香港机场酒店,以及支付情况,后面是荷兰酒店”“9月11日广州展,晚上在番禺酒店入住,此酒店与第二天会展地点距离”“第二天早上肯德基,1个17元和18元早餐”等。黄燕琴以赵自勇侵犯其隐私权为由,于2020年5月13日诉至一审法院,主张前述实体权利。
庭审中经一审法院询问,赵自勇称:其离婚前就知道黄燕琴的QQ密码,并没有盗取黄燕琴QQ账号;因其见不到孩子,其登录黄燕琴QQ只是想知道黄燕琴去哪了;其将资料发送给邓叶花是想让黄燕琴领导知道黄燕琴经常出差,不管孩子。黄燕琴表示:其并未告知过赵自勇QQ密码,即使赵自勇知道密码,离婚后黄燕琴肯定也已经修改了密码;其告诉赵自勇要看孩子可以联系其母亲,既然双方已经离婚,其行踪与赵自勇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为隐私权纠纷。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公开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赵自勇未经黄燕琴同意擅自登录黄燕琴QQ账号,并从QQ邮箱中非法偷窥、获取黄燕琴涉及信用卡交易、酒店入住等个人隐私资料,声称要将该资料披露给他人以威胁黄燕琴处理二人就孩子引发的争端,并已实际向邓叶花披露了黄燕琴的个人隐私资料。赵自勇擅自获取的以上信息具有私密性,只要违背受害人意愿使其个人信息被受害人以外的他人(包括侵权行为人)所了解,即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故赵自勇称其将涉及到黄燕琴的个人信息通过马赛克形式隐去,且并未向公众传播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赵自勇已实施了侵犯黄燕琴隐私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黄燕琴主张其删除所获取的信息并在中山日报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理据充分,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赵自勇主张其因爱子心切才实施了以上行为,但即便如此也并非可以作为无视法律、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当理由,其与黄燕琴关于孩子的纠纷应循合法途径解决。关于黄燕琴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虽然从证据上反映赵自勇仅向邓叶花披露了黄燕琴的酒店入住信息、信用卡交易信息等,但由于登录QQ账号或QQ邮箱后所能窥视的个人隐私内容实际上非常广泛,赵自勇的行为必然会使黄燕琴遭受精神上的不安、痛苦、烦躁、愤怒等不良情绪,对黄燕琴精神造成较大的损害。一审法院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损害结果,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对黄燕琴主张所超出的部分予以驳回。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赵自勇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删除从黄燕琴QQ账号及QQ邮箱所获取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入住信息、信用卡交易信息等;二、赵自勇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中山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向黄燕琴赔礼道歉;三、赵自勇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黄燕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四、驳回黄燕琴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黄燕琴已预付),由赵自勇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黄燕琴返还)。
二审期间,黄燕琴向本院提交了以下新证据:1.2018年9月23日与赵自勇的手机短信记录,拟证明其告知了赵自勇接孩子联系黄燕琴母亲;2.黄燕琴亲友协助其申诉找回QQ账号的资料,拟证明其QQ账号被盗取;3.黄燕琴出差时的登机信息;4.黄燕琴与赵自勇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黄燕琴知道QQ被盗取后很生气。赵自勇质证称,1.对证据一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否认其关联性;2.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否认其关联性,认为只能证明黄燕琴的QQ账号有遗失过和进行过申诉找回,不能证明是赵自勇盗取或变更了黄燕琴的QQ账号密码;3.对证据三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否认其关联性;4.对证据四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否认其关联性,赵自勇微信中所说获取了哪些信息只是用于沟通关于孩子的探望权、抚养权的借口,一审庭审中,黄燕琴也确认除提交的与邓叶花的聊天记录外无第三人收悉过黄燕琴的个人信息。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隐私权纠纷。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案中,赵自勇在未获得黄燕琴同意的情况下,采取擅自登陆黄燕琴QQ账号的方式,获取黄燕琴的入住酒店及信用卡消费等相关信息,构成非法刺探黄燕琴的个人隐私,赵自勇将上述获取的上述信息截图发给第三人邓叶花,同时以探视儿子为由将上述信息发送给黄燕琴进行言语胁迫,则构成以非法公开和侵扰方式侵害黄燕琴隐私权,赵自勇实施的上述行为明显侵扰了黄燕琴的私人生活安宁,并造成黄燕琴精神上的不安、烦躁、痛苦与愤怒,一审据此判决赵自勇删除所获取的黄燕琴相关隐私信息、在中山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对黄燕琴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黄燕琴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正确,本院予以维持。赵自勇所提各项上诉理由均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赵自勇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赵自勇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洪 文
审判员 管晓明
审判员 何亚成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禤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