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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 判 决 书

2021)粤01民终564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敏斌,男,汉族,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思蕴路5号自编A2栋2楼01单元。

法定代表人:丁磊,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李敏斌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292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徐艳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敏斌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李敏斌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网易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案属于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李敏斌对案件标的物游戏账号、游戏道具等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或是使用权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并在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二)本案标的物是李敏斌的游戏账号、游戏道具等网络虚拟财产权益,而非一审审理的网络服务合同,一审法院虽对网易公司的《网易邮箱账号服务条款》及《玩家守则》的内容予以认定和认可,但未对李敏斌提出的游戏玩家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主张作出回应,故李敏斌对自己享有何种形式的财产权益的认识不清。(三)本案标的是网易公司对李敏斌网络虚拟财产的擅自处分行为,而非李敏斌的履约行为,网易公司对李敏斌的游戏账号实施处罚行为,造成李敏斌的游戏账号永久不能使用、财产权益价值降至为零,李敏斌对于一审法院认可网易公司提出的网络服务合同内容有效,并且作出的处罚行为合法有据的事实不认同:根据《玩家守则》,李敏斌未使用外挂,也不属于主动协助盗号者转移游戏虚拟物品,网易公司无权处分李敏斌的游戏账号;根据《玩家守则》规定,网易公司无权处分除修炼果外的李敏斌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网络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网易公司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网易公司应当告知或提示游戏玩家如何预防、避免游戏账号被盗,而非通过条款的规定来为自身避免风险,从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得游戏玩家被动出现游戏数据异常,进而被隔离封号处理。(四)李敏斌属于善意的自主占有人,对已消耗灭失额盗赃修炼果不负赔偿义务,依据《物权法》,李敏斌仅需要返还因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但其实际并未获得,故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74个未消耗的修炼果,网易公司仅有权收回而无权索要相应赎金,但一审法院认为网易公司的行为符合《玩家守则》的协议内容,该事实认定错误,案涉94个修炼果的财产权益所有者应当是谁,一审法院没有说明。(五)根据民事诉讼法,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及独任审理,李敏斌在一审开庭前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并申请适用普通程序,一审案件审结时间是2020年10月10日,但本人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2020年11月18日,依法属于超期送达,故而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网易公司答辩称,同意一审判决。

李敏斌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网易公司停止在其运营的《梦幻西游》中对李敏斌游戏账号的非法侵占,立即返还李敏斌游戏账号财产、恢复原状;2.判令网易公司赔偿李敏斌因侵占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696元;3.判令通过线下微信交易的游戏道具“修炼果”的所有权归李敏斌所有;4.判令网易公司向李敏斌赔礼道歉;5.判令网易公司赔偿李敏斌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00元,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6.判令网易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当事人主体情况:《梦幻西游》是由网易公司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李敏斌是《梦幻西游》游戏的玩家,在网易公司注册了游戏账号lmb×××@163.com(以下简称账号lmbl037212934)进行游戏。该账号对应游戏ID为22625923。二、当事人网络服务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装客户端时,需要接受《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载明:用户应通过合法的途径使用本软件和相关服务,不得作出以下侵害网易公司或第三人利益,扰乱游戏秩序,违反游戏公平性、违反本《协议》或者网易公司发布的其他规则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点击客户端注册游戏账号时,会跳转至网易邮箱的注册页面。注册网易邮箱帐号时,需要勾选同意《服务条款》(即《网易邮箱帐号服务条款》)和《网络游戏用户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选项。用户注册网易邮箱必须接受并同意上述规则。《网易邮箱账号服务条款》载明:“3.用户同意与注册、使用网易邮箱帐号相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网易邮箱帐号、注册资料、所有登录、消费记录和相关的使用统计数字等归网易公司所有。发生争议时,用户同意以网易公司的系统数据为准,网易公司保证该数据的真实性。尽管有前述约定,对于用户使用网易邮箱帐号享受网易公司旗下单项服务(如游戏产品、网易支付产品等)时产生的一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登录记录、消费记录及其他产品日志、产品客户服务记录、用户在产品中创造的社会网络内容等,归具体产品运营主体所有。发生争议时,用户同意以具体产品运营主体的系统数据为准。但是如果单项条款存在与前述不同的约定,则以单项条款约定为准。”上述内容用加粗字体突出标示。玩家通过客户端登录游戏并选择服务器后,会弹出《服务条款》和《玩家守则》(两者简称“本《条款》”)。玩家必须点解“我接受”才能进入游戏。《服务条款》载明:“游戏道具(或称“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装备、武器、坐骑、宠物、召唤兽等,其所有权归网易公司所有,用户只能在合乎法律规定和游戏规则的情况下使用。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网易公司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用户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网易公司发现用户数据异常,网易公司有权根据本《条款》、游戏公约、玩家守则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游戏账号的冻结、封停、中止直至删除……对涉及使用外挂的游戏角色拥有的虚拟物品进行冻结或收回,基于上述行为而被网易公司冻结、终止、删除网易邮箱账号、游戏角色、虚拟物品或采取其它限制措施的用户,无权因此要求网易公司承担任何责任。”上述内容用红色字体突出标示。《玩家守则》载明:“若玩家违反本玩家守则的规定,玩家可能遭受以下一项或几项惩罚。暂时隔离:将违规玩家的游戏角色转移到特殊游戏场景,限制其局部操作,直到此次出发到期或是取消。宣传或进行违规交易:为了维护游戏世界中的洁净与和谐,凡是通过各种方式、行为传播或进行非官方交易平台的交易或其他非官方认可的线下交易,根据情况将有可能受到以下处罚:……3、暂时隔离;……。网易公司不认可在非网易公司提供或认可的交易平台所产生的交易结果,玩家从非网易公司提供获认可的交易平台所获得的游戏虚拟物品将被认定为来源不符合游戏规则。网易公司有权对该交易行为涉及的游戏虚拟物品、游戏角色与网易邮箱账号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时隔离……。为保障玩家能愉悦的体验游戏,保障玩家的正当利益不受到侵害,网易公司对盗号及盗号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取账号、游戏数据、玩家个人资料、协助盗号者操作及转移游戏虚拟物品等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一经查证属实或应有权机关的要求,网易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暂时限制游戏行为、收回游戏虚拟物品、暂时隔离、永久隔离、封停账号、删除档案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网易公司保留对涉案玩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尽管您未主动参与盗号,但如您获得的游戏虚拟物品是他人通过盗号方式获得,而后转移或者分配给您的,为了维护被盗玩家的权益即游戏中公平公正的游戏秩序,网易公司有权自主判断是否将回收您购买的该游戏虚拟物品,为保障您的利益,网易公司将返还您为购买该虚拟物品而支付的合理对价。”惩罚种类标题、游戏虚拟物品买卖规则内容、盗号与盗号相关行为惩罚规则用红色字体突出标示。三、案外人的盗号情况:2020年3月5日,案外人向网易公司申诉账号被盗。网易公司提供相关游戏数据整理资料和数据库数据调取视频、游戏内交易价格电子保全数据证明以下事实:2020年3月5日,盗脏者(游戏ID为23192860)以高于市场价几千倍的价格向被盗玩家出售游戏道具。盗脏者取得被盗玩家7500万游戏币后,以64555?65000游戏币不等的价格在玩家摊位购买114个修炼果。李敏斌对游戏数据整理资料和数据库数据调取视频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对游戏内交易价格电子保全数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双方已经约定以网易公司服务器所储存的数据作为判断标准,并由网易公司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在无初步证据证明数据存在异常且数据能够相互对应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采信上述证据并认定存在相关案件事实。四、李敏斌与案外人的交易情况:玩家“练习两年半∞”以59万游戏币价格在游戏中出售修炼果,李敏斌与玩家“练习两年半∞”微信沟通后,确定以5元/个的价格交易,最终以455元购买了94个修炼果。游戏ID为23192860的玩家后通过给予的方式给予李敏斌94个修炼果。事后,李敏斌已经使用了其中20个修炼果。李敏斌另提交了一张游戏内的频道信息截图,玩家“败灬笑”以62万游戏币的价格无限量收购修炼果。五、网易公司的处罚情况:2020年3月6日,网易公司向李敏斌发出《〈梦幻西游〉-账号处罚通知》,告知账号lmbl037212934内ID22625923的角色被处以“角色暂时隔离”的处罚,处罚原因是角色于2020年3月5日22时33分28秒在游戏里接收转移了其它被盗玩家所损失的赃款/赃物,违反了《玩家守则》中的盗号与盗号相关行为惩罚规则,需缴纳赎金离开隔离场景,可对处罚申诉。李敏斌登录游戏后,游戏NPC提示“经查证您的角色无偿/异常获得其它玩家被盗/骗赃款、且已消耗,现需提供6000仙玉方能释放。”2020年3月7日,李敏斌两次向网易公司客服申诉,所称的获得修炼果过程和申诉理由基本如其在起诉状所述。同日,客服答复“因为游戏币/物品来源异常/无偿获得,而这笔游戏币属于赃款/物品属于赃款购买的,所以角色被处罚……建议您不要尝试任何形式的线下交易……”。2020年3月9日,客服答复称该角色获得大量被盗金钱购买的修炼果,数据异常,因此进行隔离。不支持非官方线下交易,很多盗号者在盗取赃款后,会通过私下交易转移赃款。庭审过程中,李敏斌称不同意以按比例扣回剩余修炼果+按比例提供仙玉的方式接受处罚,要求按本案诉讼请求处理。网易公司称:李敏斌有3项不正当游戏行为,具体情况同答辩意见。网易公司已就协助盗号者转移游戏虚拟物品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不再叠加处罚其余两项行为;对李敏斌的3项不正当游戏行为,网易公司均可采取暂时隔离的处罚。六、其他事实:李敏斌提交了淘宝网《梦幻西游》109级各区不同门派角色的租号价格列表,价格从9.99元到75元不等。李敏斌提交了其购买魔女发冠等道具、召唤兽的交易订单详情截图,价格从35元到249元不等。《梦幻西游》游戏官网帮助指引栏目的查盗回收专题有“我的物品/金钱为什么被回收”和“物品被回收原因”的详细解释。《梦幻西游》游戏中,充值数额与游戏点数比例为1比10,游戏点数和仙玉的兑换比例为1比1。2020年7月30日16时左右,游戏内无与伦比-兰亭序服务区点数的交易价格为每点售价11199个游戏币至11486个游戏币不等。庭审过程中,李敏斌明确选择以侵权纠纷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李敏斌是否可就涉案纠纷提起侵权之诉;二、网易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三、李敏斌能否善意取得道具“修炼果”的所有权。一、李敏斌是否可就涉案纠纷提起侵权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李敏斌有权选择要求网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李敏斌在本案中明确选择以侵权纠纷提起本案诉讼,故本案属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网易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为一般类型的侵权纠纷,网易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具体分析如下:第一,网易公司称李敏斌有3项不正当游戏行为需要处罚但未叠加处罚,但网易公司在处罚通知、申诉回复中仅告知李敏斌处罚原因为“数据异常”和无偿/异常获得其它玩家被盗赃款,未将“线下交易”作为处罚的依据。李敏斌在申诉时已经告知道具“修炼果”是通过支付微信红包的方式购买,在申诉答复以及之后的合理期限内,网易公司均未将“线下交易”作为处罚的依据告知李敏斌,仅提醒李敏斌不要进行“线下交易”,故一审法院认定网易公司于3月6日未将“线下交易”行为作为处罚李敏斌依据。第二,李敏斌在参与《梦幻西游》游戏前,需要同意《网易邮箱帐号服务条款》等一系列协议,上述规定虽然是网易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但要网易公司作为游戏的运营商,负有管理、维护网络游戏安全,提供公平、稳定的游戏运行环境的义务,其有权与游戏用户约定游戏的相关规则。网易公司援引用于本案的相关条款并无明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玩家责任或排除玩家主要权利的情形。李敏斌现主张相关条款无效,缺乏理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查盗回收专题页面,因属于单独的网页,网易公司未在游戏内提醒、指引李敏斌查看相关内容,现李敏斌也明确表示未查看过相关内容,故在本案中不作为网易公司的处罚依据。虽然《服务条款》中约定用户未尽的有妥善保管义务,导致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用户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但《玩家守则》中也约定网易公司具有保障玩家正当权益的义务。网易公司收回被盗的虚拟物品返还被盗玩家并同时返还非主动参与盗号玩家合理对价符合《玩家守则》等协议的约定。因为在游戏中,李敏斌属于无偿获得赃款购买的“修炼果”且已经使用部分,因此,网易公司于3月6日采取暂时隔离符合《玩家守则》第九条规定。第三,李敏斌在账号被暂时隔离后,向网易公司提交了相关材料,拟证明其支付合理对价获取了涉案的“修炼果”。但《玩家守则》已经明确告知网易公司不认可非官方渠道线下交易,故网易公司未对涉案账号予以解封,并无不当。第四,根据充值数额、游戏点数和仙玉的兑换比例,6000仙玉价值600元。玩家“练习两年半∞”的价格具有销赃性质,不具有参考意义。结合李敏斌提交的频道信息截图、交易数据和网易公司提交的2020年7月30日的游戏币售价,以游戏币折算,94个“修炼果”的价值在507元至546元之间,考虑在游戏中,批量交易的道具价格一般会比零售交易的价格低,且游戏币的价值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变化,故网易公司确定94个“修炼果”对应6000仙玉,并无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一审法院予以认可。综上,网易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并未存在过错,李敏斌要求网易公司停止侵占账号、返还账号财产、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合理维权费用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均不予支持。三、李敏斌能否善意取得道具“修炼果”的所有权:当事人双方已经在《网易邮箱帐号服务条款》等一系列协议中约定网易公司拥有数据的所有权,玩家拥有使用权,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应遵守相关约定。李敏斌仅凭其对实际使用情况的认知,即认为拥有道具“修炼果”的所有权,与协议约定不符。此外,李敏斌违反《玩家守则》取得涉案“修炼果”,主观过错明显,故李敏斌以善意取得为由,要求判令道具“修炼果”的所有权归李敏斌所有,亦缺乏事实和合同依据。综上,李敏斌请求判令游戏道具“修炼果”的所有权归李敏斌所有,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判决:驳回李敏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李敏斌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关于本案的案由,李敏斌在一审中明确要求网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一审法院和本院都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审查处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网易公司对李敏斌游戏账号处以“角色暂时隔离”、解封赎金的处罚是否构成侵权。李敏斌通过线下交易的形式获取修炼果,客观上属于通过非网游公司认可的交易平台获取游戏虚拟物品,客观后果亦是接收转移了其他被盗号玩家所损失的账款/赃物。故网易公司按照《玩家守则》对李敏斌游戏账号处以封号及离开隔离场景罚金并无不妥。即网易公司的处罚行为并未违法,属于权利的正当行使,李敏斌主张网易公司行为构成侵权,并要求网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理据不足,一审未予采信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程序问题,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李敏斌以判决书送达时间与落款时间不一致来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亦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李敏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敏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徐 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泽如

邱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