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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被盗后游戏运营商的责任界定——原告崔亚波与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被盗后

 

游戏运营商的责任界定

 

 

——原告崔亚波与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要点提示:网络游戏账号和装备具有虚拟财产属性,法律应予以保护。在立法尚未有关于虚拟财产保护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对于涉网游虚拟财产纠纷应遵循游戏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合同约定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网络游戏运营商负有保障网络游戏运行安全的义务,用户负有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的义务。网络运营商证明己方已尽到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并在账号、装备被盗时采取了及时有效措施,未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无需对游戏用户的虚拟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索引:

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271

一、案情

原告:崔亚波。

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

《梦幻西游》是由网易公司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崔亚波在网易公司注册了游戏账号qiubo2801@163.com(以下简称qiubo2801)以及yabo19910228@163.com(以下简称yabo19910228)进行游戏。崔亚波用于关联账号qiubo2801的手机号码是13469970563。崔亚波作为玩家与网易公司签订了《网易邮箱账号服务条款》《< 梦幻西游> 服务条款、玩家守则》等系列网络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用户需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网易公司处理,如用户未尽妥善保管和及时通知义务造成损害,用户负全部责任,网易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2018 10 6 日,盗号者使用账号和密码,登陆崔亚波网易通行证页面。登陆后,盗号者用非账号绑定手机获取短信验证码。在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后,进入密保管理页面,并操作将旧“将军令”(一种动态密码保护器)升级替换成新“将军令”。网易公司向手机13469970563发送短信验证码,盗号者输入短信验证码后绑定新“将军令”成功。网易公司后通过系统给崔亚波发送“将军令”绑定提醒。2018 10 6 日、7 日,崔亚波仍正常登陆游戏。2018 10 101 41 分至7 0 分,盗号者输入账号和密码登陆账号qiubo2801yabo19910228,通过摆摊出售和无偿给予游戏币、购买垃圾物品的方式,将账号内的游戏道具变现成游戏币后,连同账号内原有的游戏币一并转移到若干游戏账号。7 53 分,崔亚波致电网易公司客服,告知网易公司其账号和物品被盗。后网易公司找回被盗游戏装备,但要求崔亚波支付价值2000 多元的游戏币赎回装备。崔亚波称,网易公司因游戏漏洞,导致崔亚波的游戏账号被他人绑定密保,在异地登陆并被盗游戏装备,请求法院判令网易公司直接恢复被盗游戏装备。

二、裁判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首先,本案中,盗号者能通过崔亚波的账号密码登录账户,并能知悉崔亚波手机号收取验证码,进而绑定“将军令”,并无证据能够证明此情况是网易公司存在漏洞所致。至于第一次验证码可以用任意手机获取的问题,虽然该步骤可能被他人恶意使用,但是该步骤属于整个验证程序中的一环,结合输入账号密码、输入第二次验证码两步程序,并不会因此步骤而对账号的安全问题产生实质性影响。在绑定将军令的过程中,网易公司向崔亚波发送了验证码短信,并在绑定将军令后发送了信息,可以认定网易公司及时通知崔亚波其账号存在异常情况。综上,可以认定网易公司采取了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其次,从崔亚波首次告知网易公司其账号和物品被盗后,到网易公司查证并帮崔亚波追回涉案的网络游戏道具,时间不足10 小时,可以认定网易公司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根据盗号者的盗号过程可知,盗号者知晓崔亚波两个账号的账号和密码。因账号的密码由崔亚波保管,故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崔亚波账号被盗系其未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所致。因此,因盗号给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崔亚波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三方玩家购买的涉案网络游戏道具,网易公司收回该道具后,须返还第三方玩家为购买该道具而支付的合理对价,故网易公司要求崔亚波支付与游戏道具交易时数额相同的游戏币,具有合同依据,崔亚波的诉请缺乏依据。故判决:驳回崔亚波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评析

(一)网络游戏账号和装备的法律性质及权利保护

在网络游戏中,游戏账号是网络游戏用户进入游戏的身份凭证,且与账号中的游戏角色、虚拟装备等具有唯一的对应关系,游戏运营商通过比对游戏账号、密码,对网络游戏用户的身份进行确认,从而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游戏服务。游戏装备是网络游戏用户在网络游戏过程中,其游戏虚拟人物所使用的物品,在游戏运行过程中表现为宝物、武器、工具等,实际是存储在计算机服务器中数据在网络游戏中的表现形式。网络游戏账号和装备均依附于虚拟、特定的网络游戏而存在,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属于虚拟财产的范畴。

由于这些存在于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实际由游戏用户所支配,账号、装备在用户与用户之间、用户与游戏运营商或其代理之间转让、交易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有学者认为网络游戏账号、装备具有物权权能,游戏用户对虚拟财产拥有所有权,对其ID下的虚拟财产己经事实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权能,甚至可以删除纪录使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完全灭失。但实际上,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虚拟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虚拟财产被正式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但该规定仅为引致性规定,实际是将虚拟财产的保护引致于其他法律规定,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立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对于涉及网络游戏账号、装备纠纷的处理应遵循私法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根据用户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签订的网络游戏服务协议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范围,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调整双方的法律关系。

(二)网络游戏服务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

网络游戏服务协议设立了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如上所述,在立法未对网络游戏账号、装备的性质、归属作出具体规定情况下,本案崔亚波与网易公司之间关于账号、装备被盗纠纷应基于双方签订的网络游戏服务协议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进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界定。通常来说,网络游戏服务协议包含两类条款。一类为服务型条款,主要约定游戏运营商在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服务过程中,两者作为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本案中崔亚波的身份信息提供义务和网易公司对登录用户身份的审查权利。另一类为管理型条款,主要约定用户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游戏秩序的义务,游戏运营商有管理并对违反上述义务用户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如本案中崔亚波有报告账户异常、安全漏洞的义务,网易公司有调查账号、冻结账号和回收虚拟物品的权利。虽然此类协议多由游戏运营商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用户协商,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但是用户在进入游戏时已经确认了运营商设置的条款,只要游戏服务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即应基于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对协议效力予以认可。本案中,崔亚波表示确认《网易邮箱账号服务条款》《<梦幻西游>服务条款、用户守则》等系列网络服务的内容,应认定上述协议对其具有法律效力,也即上述协议可以作为确定本案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三)网络游戏装备被盗情况下游戏运营商的责任界定和责任承担

鉴于用户与游戏运营商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合同关系,因账号丢失、被盗现象引发的纠纷,用户首先可基于运营商负有的保障网络游戏环境安全的义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游戏运营商对于其他用户的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存在过错的,被侵权用户也可向运营商主张侵权责任。具体来说,游戏运营商可能因以下三种情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因技术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用户虚拟财产丢失、被盗的;二是监测到用户账户异常但怠于通知,导致用户无法及时防损、止损的;三是用户履行账户异常报告义务后,怠于采取保护性措施,导致虚拟财产无法被追回或损失扩大的。司法实践中,无论用户通过违约之诉还侵权之诉向运营商主张权利,如果运营商实际并不存在上述违约、侵权情形,则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在案涉网络游戏运行中,网易公司采取了账户+密码+将军令动态密码的方式对游戏用户进行身份验证,采取了账户+密码+绑定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进行密保管理,无论盗号者通过何种途径盗取崔亚波的虚拟财产,均需要同时通过静态和动态验证。因此,可以认定网易公司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技术安全措施,并未违反保障游戏运行环境安全的合同义务。此外,在崔亚波账号、装备被盗过程中,网易公司及时通知崔亚波其账号存在异常情况,并及时帮崔亚波追回了涉案网络游戏道具,可以认定其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不存在违反双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或者侵害其崔亚波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故而无需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崔亚波要求网易公司返还被盗的网络游戏道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单位:广州市互联网法院)